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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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40个工作日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信访电话(可接收短信)、邮政专用信箱和电子信箱等,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退休、调离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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