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来源:纪委 日期: 2020-09-28

机构设置:

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法规研究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巡察综合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

下属事业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勤政廉政效能监察中心

 

 

部门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党建、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表彰推荐、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并进行线索初核、审查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清廉泰高新”微信公众号、医药高新区纪检监察信息网日常维护运营。

 4.负责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区党工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决定事项、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牵头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5.负责委机关综合文字、重要会议活动筹备组织,调查研究、保密、机要、档案、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工会、值班、文印、后勤管理、行政服务、安全保卫、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保管及处置工作。

6.牵头负责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7.牵头承担作风建设工作。

 8.负责联系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党风廉政信息网络中心等部室。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的落实,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尊崇党章、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勤勉尽责、道德操守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净化和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3.综合协调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行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4.综合协调问责工作,负责问责事项的集中受理、分类梳理、业务指导、督查督办和汇总分析;

5.综合协调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督办查处“四风”问题线索,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

6.综合协调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7.综合协调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

8.综合协调对委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监督审核;

9.综合协调参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各类人才招考录用考试等工作的监督;

10.负责指导和规范基层纪检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11.负责联系对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等;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案管)室工作职责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批评或建议,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

2.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转办、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3.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重要信访举报信息。

4.协调做好纪检监察信访稳定工作。

5.负责对全区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线索处置集中分析会,并根据会议意见分送相关部门办理。

6.承担区党工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审查调查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查办上级机关领导和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8.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调查审查调查安全事件,并会同干部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9.会同相关室对本委一般性审查调查谈话场所、办案经费、涉案财物进行管理、监督。

10.参加本委自办党纪、政务案件立案前会商以及问责事项的会商、问责建议的会审;协助办理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负责联系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等对口室。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辖区党政组织及区管干部遵守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情况;

2.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3.负责对挂钩联系园区、镇(街)纪检组织的监督执纪办案工作进行督促帮助和业务指导;

4.对所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研究剖析,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协助发案单位查找漏洞,整改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协助办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辖区党政组织及区管干部遵守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情况;

2.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3.负责对挂钩联系园区、镇(街)纪检组织的监督执纪办案工作进行督促帮助和业务指导;

4.对所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研究剖析,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协助发案单位查找漏洞,整改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协助办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辖区党政组织及区管干部遵守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情况;

2.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3.负责对挂钩联系园区、镇(街)纪检组织的监督执纪办案工作进行督促帮助和业务指导;

4.对所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研究剖析,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协助发案单位查找漏洞,整改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协助办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1.审理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审查调查、直接审理的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提级审理基层纪检组织审查的违反党纪案件。

2.审理区监察工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负责本委拟不起诉案件报备审核工作。

3.办理党员、监察对象申诉的复议、复查和复审、复核案件;负责恢复党员权利和政务处分解除工作。

4.参加本委自办案件立案前会商、本委问责事项的会商和问责建议的会审;监督审核本委初核后拟作不立案处置的问题线索。

5.组织全区案件质量评查、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剖析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6.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7.负责对基层纪检组织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联系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9.协助办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综合室工作职责

1.承担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研究提出区党工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的建议,组织推进区党工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协调配合区党工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回访等具体工作;协助办理廉政意见回复。

4.协助配合区党工委落实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对区党工委决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督办。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6.负责联系市委巡察办。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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