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打通村(社区)干部处分执行“最后一米”

来源:市纪委监委 日期: 2024-02-08

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江苏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后又两次亲临江苏考察,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市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保障泰州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为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姜堰:打通村(社区)干部处分执行“最后一米”

图片

纪检监察干部实地走访,向群众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工作情况

“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更高,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也更强了,这都得益于处分执行与职务岗位、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出台……”姜堰区娄庄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工作会上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惩戒结果的有效监督管理,姜堰区制定出台《村、社区干部处分(处理)执行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村居干部受处分后惩戒“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增强处分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办法》从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处分执行规则等方面,细化量化村、社区干部职务、岗位级别(等级)调整、薪酬待遇调整、年度考核等内容。

“顶风违纪,不仅让我受了处分,每个月收入也少了近千元,大家要引以为戒。”该区某社区党委副书记陈某某因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办法》规定,其被免去职务,作为一般工作人员留用,日常报酬也相应调整。

《办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适度宽松原则,充分考虑村、社区干部相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人员性质、岗位特点、管理体制、薪酬待遇等不同情况进行科学设置,差别化制定惩戒规则,防止“一刀切”,进而保护和调动基层村社干部的积极性,鼓励干部敢为。“《办法》加大了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的成本,进一步强化警戒、震慑作用,也同时提高了基层干部担当尽责、依法依纪履职的积极性。”梁徐街道纪工委书记沈其平说。

同时,为防范出现处分(处理)惩戒执行打折扣、走过场,甚至“打白条”等现象,《办法》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区镇两级组织、民政、财政、人社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职能监督作用,对受处分(处理)村、社区干部职务、岗位级别(等级)、薪酬待遇调整、年度考核等执行事项进行闭环式监督;纪检监察组织综合监督处分(处理)惩戒决定执行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办法》执行规定的,予以追责问责,推动村、社区干部处分(处理)惩戒执行规范化长效化。


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苏ICP备05003226号

Copyright © http://tzlzw.tai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