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靶向监督推动惠民资金监管全链条责任落实

来源:市纪委监委 日期: 2025-01-26

兴化市纪检监察干部在沈伦镇崇禄村了解惠民资金发放情况

日前,兴化市大邹镇某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张某某,因在低保人员复核工作中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该市在政策性惠民资金审核发放监管全链条责任落实问题排查整治中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

不久前,兴化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大邹镇开展“镇村同巡”时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村民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问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兴化市纪委监委。该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张某某在低保人员复核工作中,明知某村民不符合享受低保补助政策条件,却因该村民系自己堂兄未进行核减。最终,张某某被查处,其堂兄低保资格被取消,违规享受的低保补助资金被悉数追回。

兴化市纪委监委注重发挥纪巡联动作用,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紧盯惠民资金审核、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通过“五看五明确”,即“看政策文件,明确责任主体”“看职责要求,明确承办岗位”“看人员性质,明确配备要求”“看审批责任,明确把关领导”“看后续监管,明确闭环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梳理问题,摸清面上112项资金项目的类别、资金来源、资金规模、政策依据。聚焦其中群众关注度高、资金体量大、受众群体多的32项重点政策性惠民资金,深入排查问题,共排查问题线索116件,党纪政务处分111人,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个案查办促类案治理,通过厘清职责、压实责任、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惠民资金使用监管规范有序。聚焦重点资金项目,逐一编制审批流程图和岗位责任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政策性惠民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初审、审批、发放、监管等环节责任人员,压实岗位职责,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研究制定政策性惠民资金监管实施意见,细化组织监督、部门监督、专项监督、纪律监督等监督举措,形成后续监管闭环。推动8家部门修订完善监管机制22项,形成《政策性惠民资金监管制度汇编》,加强源头管理,促进常治长效。

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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