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于健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处理单位相关费用,违规收受和赠送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于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姜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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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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