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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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医药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高港区纪委监委)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财政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医药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高港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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