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多维发力做实巡察整改评估

来源:市纪委监委 日期: 2024-11-18

整改评估是倒逼被巡察单位压实整改责任的关键环节。海陵区委巡察机构通过细化完善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坚持“定性+定量”,提升整改评估精度。聚焦评什么、怎么评,完善综合评估工作方案,使巡察整改成效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一是明确评估重点。根据巡察反馈情况,梳理形成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向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领导班子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信访问题办理情况4张核查清单,并标明重点关注、现场走访2类事项,评估组对照核查清单及巡察清单、资金清退、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关注事项逐一核查。二是明确评估标准。注重点上整改与面上整改相结合,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具体化、机制化。明确“4+2”的评估指标,即对纳入巡视巡察问题清单的问题,按照认识提升、整改实效、举一反三、协力协同4个指标进行评估;对巡察反馈的其他具体问题,按照点上整改、举一反三2个指标进行评估。聚焦面上整改,围绕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4方面具体内容,对总体成效进行评估。三是明确评估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专题座谈、实地走访等“5+X”工作法,真实、客观、准确评估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序时推进、整改成效是否账实相符。

融合“线上+线下”,拓展整改评估广度。聚焦好不好、谁说好,多维度评估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成效。一是“线上”群众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时在“e路同巡”等网上平台公开巡察整改情况,让群众监督整改、评价整改。每轮综合评估时,广范围、长时段、多渠道公布巡察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微信二维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整改成效的重要指标。二是“线下”自评+联评。建立健全整改评价细则,由被巡察党组织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进行自评,对纳入“巡察问题清单”的问题,按照量化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对巡察反馈的其他问题,按照“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进行评价。建立“4+N”联合评估模式,抽调纪检监察 、组织、宣传和巡察“四方”骨干力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监督力量,对巡察整改成效开展综合评估。三是领导小组审评。区委巡察办综合“线上+线下”评估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提出“好、较好、一般、差”等次建议,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审议后,向全区通报,并对整改成效不好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聚焦“经常+日常”,推进整改评估深度。坚持抓在经常、评在日常,聚力聚焦重点,提升见深见实巡察整改效果。一方面,紧盯书记点人点事。巡察办及时梳理区委书记点到的具体人和具体事,建立台账,持续加强跟踪管理、重点督办,为巡察组牵头开展专项督查评估提供第一手情况。在十三届区委前三轮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中,书记点人点事台账涉及的3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另一方面紧盯系统专项治理。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纳入区纪委监委年度专项治理范围,先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纪委监委为巡察组提供相关被巡察单位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等全过程情况。

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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