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苏ICP备05003226号
Copyright © http://tzlzw.tai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近日,靖江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纪律建设的通知》,从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处置方式等方面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规范,推动党委(党组)做实做细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持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
《通知》指出要强化主动自觉,把握总体要求。各级党组织深刻领悟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根本目的和意义所在,始终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严管厚爱基本原则,把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必然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严管其辖、严负其责。
要区分适用情形,规范处置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或者核查难度较大,但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可提醒谈话。对具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未达到违纪违法程度,不需要给予处分的可批评教育。
要细化工作流程,提升监督质效。把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各级党组织把“红红脸、出出汗”贯穿日常工作。明确处置审批、责任落实、关爱回访、材料归档、评估考核等5项工作流程,并印发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图、审批表以及回访记录表,使各党委(党组)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委员会
苏ICP备05003226号
Copyright © http://tzlzw.tai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