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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军,男,1970年7月出生,1990年5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凯州新城党工委委员。2023年1月,接受德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8月,陈志军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曾经,在偏远乡镇埋头苦干,风里来雨里去,百姓们指哪儿奔哪儿的陈志军,却在担任乡镇“一把手”后,在任职的2个乡镇、5个县级部门和1个园区,一路升迁一路贪,最终走向“钱”途末路……
仕途得意,放任欲望追求“致富梦” 陈志军出生于农村,入职便扎根基层。身处偏远乡镇的他,常走村入户与老百姓坐条凳、拉家常,为群众纾忧解难。在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下,2006年,陈志军升任中江县城区南华镇党委书记。 然而,城区的繁华、内心的虚荣与外界的吹捧,让他开始“飘”了起来。从小过够了苦日子的陈志军,在寻求事业成功的同时,更渴求升官发财的“齐头并进”。 2008年,房地产商人王某某为推进项目进场施工,将装有1.5万元现金的茶叶盒送给陈志军,面对王某某的主动示好,陈志军虽一度慌张犹豫、忐忑不安,却止不住伸手接住,贪欲之门由此打开。 “不能被别人认为自己是农村来的,还是要买点品牌衣服了……”三观走偏的陈志军对“好日子”的渴求越来越强烈,无论是老板们逢年过节送上的“节日慰问”,还是日常“联络感情”的烟酒、购物卡,陈志军不分时间地点、不论价格高低,都统统“笑纳”,享受着“权力变现”带来的满足感。 自2010年起,陈志军被提拔担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工商局党组书记等重要岗位后,频频出入各种饭局,见惯了灯红酒绿,对物质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于是,他妄图通过股市开辟致富“快速通道”。他先后筹集200余万元炒股,几年下来却亏损高达30余万元,心态失衡后为了尽快填补“窟窿”,他便千方百计将权力变现,开始频踩纪法红线。 走哪儿贪哪儿,权力变现“靠山吃山” 组织和人民赋予陈志军的权力,此时俨然成了他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的筹码。走到哪儿便一路贪到哪儿,贪腐行径与任职经历高度重合,上演了一出疯狂收钱的戏码。 长年在中江县担任乡镇、部门“一把手”的陈志军,身边不乏各有所图的“围猎者”。面对“围猎”,只要有钱可拿,陈志军便甘之若饴。担任某乡镇“一把手”时,他在工程项目中收取商人老板“感谢费”20余万元;任职县商务局局长时,酒店老板龚某某向其透露,希望招商引资引进酒店,并在土地价格方面得到“支持”,随后将10万元“感谢费”奉上,陈志军欣然笑纳;在县工商局长任上,为他人承揽业务收取“服务费”4万元…… 调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后,陈志军在土地出让、项目拨款等方面为商人老板提供“服务”,换来了商人老板的“投桃报李”。2018年,中江县引进某重点旅游和乡村振兴项目,需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调整空间规划。2021年,该项目老板马某因此事多次求助,并送上8万元“感谢费”,陈志军很快利用职权提供了相应帮助。于他而言,“拿钱办事”习以为常,纪法约束抛之一旁,陈志军已将手中权力彻底异化为“等价交换”的筹码。 陈志军辗转多个岗位要职,却一心只向“钱”,最终“画地为牢”,毁掉了自己的人生。经查,2007年至2022年,陈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为管理服务对象25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共计185.5万元,其中,2019年6月至2022年4月,仅在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用地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
来源: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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